法律专题 | 涨“智”识法律课之第1期:《民法典》与遗嘱继承

2020-11-05

以下文章来源于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作者广东智协

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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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智”识法律课之第1期

《民法典》与遗嘱继承

 

 

 

 

本期内容要点:

1、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现行《继承法》,遗嘱继承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根据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遗嘱继承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为确保遗嘱有效,遗嘱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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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

4、实践中,容易因遗嘱真伪引发纠纷。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对遗嘱的进行审查,不仅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更能确保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即便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建议大家在立遗嘱时,还是将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有效性。


 

 

 

作者: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转载: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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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活动,更好地为包括智力障碍群体在内的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而有效的帮助,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在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的指导下,设立“广东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为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服务;省残联维权部还授权省智协加挂“广东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省智协工作点”牌子,为智障和视障、听障,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五类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将通过提供热线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举办讲座、个案转介等形式为受助群体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帮助受助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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